申请人:王甲,男,55岁,汉族,xx公司职员,住北京市东城区*街*号,身份证号:11010118*********,电话:xxxxxx。
法定代表人/指定代理人:王乙,总经理。
委托代理人:张甲,男,30岁,汉族,**有限责任公司职员,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头条**号。
申请人: 刘乙,男,50岁,汉族,xx公司职员,住北京市东城区*街*号,身份证号:11010119*********,电话:xxxxxx。
委托代理人:李丙,北京***律师事务所律师,电话:xxxxxx。
请求事项:确认申请人王甲与刘乙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的……(写明调解协议名称)有效。
事实与理由(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):
申请人王甲和申请人刘乙为朋友关系,刘乙因资金周转向王甲借款,双方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借款金额**万元、借款月利率2%、借期3个月、违约责任及还款方式等。王甲于2018年2月27日通过xx银行向刘乙转款共**万元。借款到期后,刘乙未还本付息。2018年12月24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结算了欠款本息共**万元。北京**公司同意对上述债务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xxxx年xx月xx日,申请人王甲与刘乙经……(写明调解组织名称)主持调解,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:……(写明调解协议内容),现共同申请法院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。
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,没有恶意串通、规避法律的行为;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、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,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。
此致
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
附:调解协议及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等材料
申请人:(签名或盖章)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