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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祖名涉毒获刑6个月
作者:记者 李铁柱  发布时间:2015-01-10 16:35:10 打印 字号: | |
  昨天上午,著名影星成龙之子房祖名(原名陈祖明)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法官当庭宣判,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但公安机关在查获他之前,并不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,他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,应依法认定为自首,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。房祖名当庭表示认罪,成龙昨日并未到法庭听审。据分析,房祖名已被羁押近5个月,若不上诉,可能在春节前刑满释放。

  开庭

  成龙夫妇未申请旁听

  早晨8时许,东城法院北区门口已经聚集了大批记者,现场拉起了警戒线。据悉,房祖名已于清晨6时55分在三辆警车的押送下,提前到达东城法院,从而躲开了大批媒体。

  此前成龙已经通过经纪人告知媒体,他和太太林凤娇将不会旁听。此外,东城区人大代表、各界群众、媒体记者及房祖名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昨天的庭审。成龙则没有到法庭听审。上午9点半,案件开庭审理。

  庭审

  4次容留他人吸毒 三次是柯震东

  昨天的房祖名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,他穿着一件蓝色的毛衣,没有戴眼镜,面容看起来有些憔悴。随后,法官宣判本案将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

  检方指控,房祖名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、2014年7月10日、8月13日、14日,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、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,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房祖名表示无异议,自愿认罪。他承认曾一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,其中3次是柯家凯(柯震东)。审判员问他:“如果认罪你将承担法律后果,你考虑清楚了么?”他回答:“是的,我考虑清楚了。”

  在庭审中,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, 2014年8月14日,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吸毒,于当日23时许在某足疗店内将孙某抓获,并将与其同行的房祖名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。其中,孙某是房祖名的助理。

  房祖名如实交代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。公安机关随后在房祖名的居所卧室储藏间内起获毒品大麻植株117.72克。房祖名说吸毒当天,他和柯家凯(柯震东)等人一起被抓。

  被抓两小时后,他向警方交代家中有大麻,“是我自己交代的,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大麻,想交给国家。”而对于所吸食毒品的来源,房祖名说,毒品都是他的助理孙某帮着购买的。还有一些是朋友送的。

  在作最后陈述时,房祖名说他犯了法,应受到惩罚。他伤害了太多人,将来回到社会,一定不会再犯。“我得到惩罚不意味着我得到了宽恕和原谅。以后希望用行动得到大家原谅。”

  判决

  获刑6个月 罚金两千

  在庭审中,房祖名的两名辩护人认为,房祖名有自首行为、坦白情节,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,主观恶性小,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,社会危害性也小,没有前科劣迹,应从轻处罚。

 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,法院在休庭15分钟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房祖名在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的居所内,分别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、2014年7月10日、8月13日容留柯某某吸食毒品大麻、于2014年8月14日容留李某某吸食毒品大麻。

  法院认为,房祖名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次以上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依法应予刑罚处罚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,仅因形迹可疑,被司法机关盘问、教育后,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,应当视为自动投案。房祖名因他人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询问时,即如实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,属于自动投案,应认定为自首。

  最终,法院以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  释疑

  法官谈刑罚轻于李代沫:容留次数比李少

  庭审结束后,该案的审判员林梅梅进行访谈时,详细解读了案件。谈到房祖名刑罚轻于涉毒艺人李代沫的原因,林梅梅表示,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,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毒品,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,将李代沫抓获,并无自首情节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房祖名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,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,且有自首情节,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。

  对于房祖名的量刑,林梅梅表示,房祖名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询问时,即时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,属于自动投案。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应认定为自首,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此外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,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。本案中,被告人房祖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4次,每次容留1人次,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属于较轻的情形,可酌予从轻处罚。

  执行

  如不上诉 可回家过春节

  根据此案的判决书,房祖名的刑期自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。

  我国《刑法》第47条规定,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房祖名于去年8月14日因涉毒被捕,因为侦查需时,截至1月9日,他被羁押已达近150天。房祖名剩下的刑期仅余30多天。这意味着,如果房祖名不上诉,他春节前就可以刑满释放。

  另外,按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,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,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,由看守所代为执行,而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将1年的期限修改为3个月,即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,由看守所代为执行。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,由公安机关执行。房祖名剩下的刑期极有可能在看守所中度过。

  后果

  未来在北京演艺活动将受影响

  去年8月13日,北京市演出行业协会与北京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签订了《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》,其中一项重要的承诺是:严格依法选、用艺人,不录用、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,净化演艺界队伍。这意味着此次房祖名被判半年,其在北京的演艺活动肯定受到不小的影响。

  文/本报记者 李铁柱
来源:北京青年报
责任编辑:孙莹